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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没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为职工交医保

我以1991年经滨海县劳动部门审批考核,入职滨海造纸厂(双灯)。2005年离职。拿了195元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计24个月。期间原企业没有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为职工交医保。县工信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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