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政策须知

 

 

01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分别指退休后在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在市外长期居住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适用在我县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分别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员;非急诊且未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转诊,自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的参保人员。

02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办理

1.所需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具有其一即可。

(2) 有效长期异地居住材料:

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异地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与参保地工作单位签订的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外派时间不低于6个月)。

注:社区居住证明或房产证等证件均不可以作为办理材料。

2.备案有效期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交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的,备案长期有效;其余人员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交有效居住证办理的,备案有效期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未注明期限的有效期为一年(从签发日开始)。居住证已过期的,需同时提供公安机关认定居住证有效的证明材料,备案有限期与证明材料有效期一致。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交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办理的,已注明外派工作时间段的,备案有效期与派出期限一致;未注明外派期限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备案渠道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以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适用于跨省备案)等线上备案渠道,按提示上传有效身份证件、长期异地居住材料自助提交备案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办理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盐城市外进一步诊治的参保人员,在市区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就医备案手续。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此类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人员。此类未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转诊,自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的参保人员,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适用于跨省备案)等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

03

基本医保报销待遇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后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待遇视同参保地就医结算待遇。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市外门诊、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较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合理差异。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由市级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5个百分点;由各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降低。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手续)人员(含自主备案),降低2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人员遵循“先备案、后结算”原则。省内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

0515-69033346、84223359、84235013、84235895

 

2025年11月

 

来源:滨海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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