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蓝警营 青春闪耀 滨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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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公安机关统一指挥调配;
3、报考人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4、年龄条件为18到35周岁(以报名截止日为限);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残疾、口吃,无纹身,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及其它慢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听力正常,身高1.7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以及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人员、退役军人等优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擅自离职人员;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滨海县公安局南门门卫室(滨海县世纪大道6号)。联系人:蔡警官,联系方式:0515-84452021,15851119473。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原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等人员需提供退伍证、见义勇为证书等原件辅证。下载并填写附件:《滨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带至报名现场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核者,相关复印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达标项目,不计入考试成绩,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等项目,具体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职业能力以及Word文档、Excel表格制作基础知识,考察应聘者从事警务辅助人员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考试、阅卷。面试主要测试仪态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岗位适应能力四个方面。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到低一次性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滨海”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派遣到滨海县公安局使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滨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工资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为0515-84452692。
(一)此次招聘由滨海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并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欺骗性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滨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滨海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滨海县公安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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