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来了|网上发布视频谩骂他人,法院: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
编者按
“说法来了”,是对“百姓有所呼”的郑重回应,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次诉求的倾听,都是对“您来”的郑重答复。“说法来了”,也是法治声音主动走近大众的生动注脚,是面向社会公众“说”清法理、“讲”明规则的普法之窗。“说法来了”,更蕴含着“一直都在”的坚守。滨海法院公众号推出【说法来了】栏目,以“来了”的热忱开启新篇,更以“一直在”的执着深耕不辍,让尊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种子在持续浸润中生根发芽。本期推出由民一庭编报的案例。
有矛盾就发视频“曝光”
以为网络是“情绪垃圾桶”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看似“痛快”的发泄让老王成了被告...
2024年,老王与老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矛盾。多次沟通无果后,老李将老王的微信拉黑。眼看联系不上对方,老王越想越气,为发泄不满,他在网上发布了标题为“老李骗取工程款”的视频,视频中还夹杂着对老李的贬损性言论。不仅如此,老王还将这些视频转发到了多个上百人的微信群。
这些内容很快在两人的同行、亲友圈中传播开来,给老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困扰。无奈之下,老李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老李因工程款结算事宜发生纠纷,老王要求老李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并无过错,但老王在其要求无法实现时,在短视频平台、微信群中散播对老李不利的言论,这一行为确实影响了老李名誉。最终,法院判决老王停止发布并删除涉及老李的几则视频,同时发表致歉声明向老李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邵善宁 民一庭副庭长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短视频平台、微信群等社交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容小觑,一言一行都可能对他人权益造成实质损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纠纷时,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维权”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网络发声要以事实为依据,切勿为发泄不满而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若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让法律成为解决矛盾的“护身符”,而非让一时冲动成为侵权的“导火索”。
供稿:政治部孙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