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物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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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偕老
来自江苏
滨海论坛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并参考《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2-1“较轻违法情形”之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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