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管理,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围绕教师有偿家教,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上级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1.节假日前,各校利用党员干部会议、办公会、全体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对全体教职工再次提出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坚决杜绝以营利为目的、无底线,无视教育局要求在外办班、“一对一”“一对多”,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大面积进行补课以及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有偿补课行为。
2.各校利用节假日,根据行政分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学科、重点人员,在重点时间节点进行随访。
3.教育局将在节假日继续开展明查暗访排查。
4.节假日期间凡接到有关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举报的,将立即进行督查,一旦查实,严肃处理,并通报学校,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校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落实责任,细化举措,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建湖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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